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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有所得冲足电 砥砺奋进再提升

法官学院培训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16-07-21 11:33:24


    2016年7月3日-10日,在三门峡市两级法院的统一组织下,我肩负着党组的重托有幸参加了最高院组织的审判能力和综合素质培训班。通过这次培训,从中学习到许多新的知识,同时对一些感到迷茫的问题得以解决。

    7月3日下午,经历长途跋涉,我们一行八人终于来到了期望已久的坐落于北京市丰台区的国家法官学院。这次为期6天的培训班办的非常成功,因为它不仅充实了我的理论知识,更开阔了我的视野、解放了我的思想。无论是从听课到交流,还是从所见到所闻,每一堂课都让我有所触动,有许多不可用言语表达的收获。加之与来自不同地区、不同工作岗位的学员聚集一堂,相互交流、借鉴工作经验、思路方法,较全面的提高了我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国家法官学院朱昆教授给我们讲授了舆情应对,他讲课诙谐,素养较高,知识面宽,通过他深入浅出的讲解及大量实例,详细讲解了法院工作人员处理紧急舆情应该采取的措施。通过朱教授的讲课,对以后处理舆情及对自身的保护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丰台区法院张雯院长详细介绍了马彩云事件发生的经过及处理的过程,对杀害马彩云的凶手深恶痛绝,也对法官面临的人身安全现状深表担忧。但经过张院长的讲解,看到昌平法院的工作条件及法官的精神面貌,充满了羡慕,真心期待自己法院工作条件的改善。对法官的前景充满信心,也对法官入额充满了期待。

    司法公开是近几年呼声较高的改革方式,我个人觉得,公开应张弛有度、有选择的公开,特别是对于一些敏感案件,最好慎重,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我是从事执行工作的,查控系统的运用,对于案件的进展起到关键作用。现在查控系统已较为完善,可以查询银行存款、车辆及证券信息,可以有效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控制。这些信息,可以公开,但要选择好公开的对象,个人觉得,可以向申请人公开,对于其他人要保密,避免信息泄露。

    虽然我是从事执行工作,看似物权法跟自身联系不大,但实际工作有紧密结合。通过物权法解释的培训,深深感到物权法在 执行案件中运用的宽泛。现在,由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增多,经常会有涉及房产及车辆的处置,仅依据执行方面的解释是不行的,要结合物权法的规定,才能依法、准确处理案件。同时经过培训,也感到自己在物权法方面的短板,决心回去后要抓紧时间把物权法学习好。

    我也曾经从事过刑事审判工作,当时就感觉到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量刑幅度不好掌握。最高院出台了关于该类案件的司法解释,对于以后涉及职务类刑事案件的判处起到了很好的指导性意义,尽管我现在是从事执行工作,但也深感到该解释出台的必要性及及时性。此外,还有公务员礼仪规范、机关公文处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课程也让我更加了解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对自己将要为之奋斗的工作环境有了更清晰的了解,更有努力的方向和目标。最后,要感谢在培训过程中给予我们各种教诲指导和帮助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学然后知不足。通过六天紧张的培训,我深深感到知识的欠缺,倍觉任重而道远。作为一名法官更应该积累自己的知识,在今后的工作中,只有熟悉法律的技巧和技能,做到厚积而薄发,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适应新时代的需要。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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