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8日三门峡市陕州区打击拒执犯罪警务办公室成立当日下午,警务办公室接到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的通知,称被网上追逃多日的拒执罪犯罪嫌疑人张某波已被该局控制,暂羁押于无锡市看守所,需押解回陕州区,得知此情后,陕州区打击拒执犯罪警务办公室派驻民警第一时间将该信息向陕州区法院进行了反馈,陕州区公安局与陕州区法院高度重视,决定启动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快速应急机制,由法院干警协助公安民警联手押解犯罪嫌疑人张某波回陕州区。
张某波因债务纠纷,被陕州区法院判决归还原告张某军101300元等,判决生效后,张某波拒不还款,张某军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张某波先后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拒绝报告财产情况先后两次被司法拘留,拘留期满后,张某波仍拒不执行,并躲避不见。陕州区法院以张某波的行为涉嫌拒执罪,将相关材料移送陕州区公安局。
陕州区公安局审查后,认为张某波的行为符合拒执罪的立案条件,将此案立案,并将张某波列为网上追逃人员,后张某波在江苏省无锡市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2017年5月19日,陕州公安干警和法院干警一道奔赴千里,共同前往无锡市押解张某波,历经来回两千余公里的长途奔袭,2017年5月22日晚张某波被顺利押解回陕州区看守所看管。
在押解途中,公安干警和法院干警对张某波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张某波表示承认错误,悔不当初,含着悔恨的泪水,承诺一定会尽快履行判决义务。得知张某波因涉嫌拒执犯罪被抓获,张某波家属也来到法院,表示正在积极筹措款项,替张某波履行判决义务。
执行法官提醒,生效法律文书一经申请执行,就具备强制执行力,被执行人以及其他负有执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坚决予以执行。广大被执行人应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莫心存侥幸,否则可能因触犯刑律而招来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