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法院网讯 因涉嫌盗窃朋友存折被取保候审,竟又趁到朋友家中取东西之机,心存歹意私配钥匙盗窃现金财物,被告人余宁近日被义马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08年5月17日晚,身为义翔氧化铝厂职工的被告人余宁去朋友同厂职工范卢阳的宿舍玩电脑,乘其不备将其放在电脑桌抽屉内的中国银行存折偷走,后在5月19日先后两次从义马市中行取走现金2450元。2008年6月20日因涉嫌盗窃罪被渑池县公安局逮捕,2008年7月3日被渑池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08年9月底的一天,被告人余宁因手机忘在女友郑志云大哥郑志良家中,在索要郑志良家钥匙取手机时,私自配了一把钥匙。余宁用配好的钥匙打开了郑志良家的门,将一双李宁运动鞋偷走,并把鞋藏在自己的宿舍。2008年10月4日,余宁又用配好的钥匙打开了郑志良家的门。将其家中一个钱包内的3300元现金盗走。案发后,被告人余宁将所盗现金及一双李宁运动鞋返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被告人余宁在因涉嫌盗窃被取保候审期间,又实施盗窃。据此义马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余宁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余宁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