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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市法院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9-28 10:59:56


 

第一部分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主要职责

部门主要职能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的由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所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法律规定的由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受理不服下级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四)审判由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六)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二、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决算单位构成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机关本级决算和所属一家事业单位在内汇总决算。

  

第二部分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以上表格见后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8,022.04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7090.29万元,上升13.14%。主要原因一是法院信息化建设经费增加,二是工资调标。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5,713.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90.86万元,占99.6%;其他收入22.16万元,占0.4%。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5,65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60.23万元,占52.37%;项目支出2,692.17万元,占47.63%。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7,999.8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7088.9万元,上升了12.85%。主要原因一是法院信息化建设经费增加,二是工资调标。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52.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81.28万元,上升了18.22%。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法院信息化建设经费增加,二是工资调标。

(二)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5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5,059.16万元,占89.5%;教育支出49.26万元,占0.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3.72万元,占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130.25万元,占2.3%;农林水(类)支出2.77万元,占0.05%;住房保障(类)支出127.23万元,占2.25%。

(三)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936.13万元,支出决算为5,65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增加系司法改革人员工资、公车改革交通补贴、养老保险、抚恤金等费用。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367万元,年初预算为1695.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中财政拨款支出包含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992.15万元,年初预算为16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中财政拨款支出包含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00万元,无年初预算。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中财政拨款支出包含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4.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9.26万元,年初预算为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培训管理、支出下降。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53.56万元,年初预算为27.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工资变动。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02.5万元,年初预算为235.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变动。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27.65万元,年初预算为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6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离世。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30.25万元,年初预算为1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27.33万元,年初预算为1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1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指出(项)支出决算为2.77万元,系扶贫支出。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60.23万元。与2016年相比,下降了1288.16万元,下降30.32%。变动的主要原因:核算口径调整,将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纳入项目支出。其中:人员经费2,06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 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899.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31万元,支出决算为186.1万元,完成预算的56.22%。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加强三公支出管理,压缩力度较大。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4.64万元,占三公支出的2.5%,完成预算的77.3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0.28万元,占70%,完成预算的52.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1.19万元,占27.5%,完成预算的68.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64万元。全年安排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境外业务培训支出4.64万元,主要用于为提高司法行政管理水平而举办的培训等。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4.6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没有因公出国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0.2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30.2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车补等支出。2017年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0辆。

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下降189.72万元,压缩59%,主要原因是三公支出管理严格。

3.公务接待费支出51.19万元。其中: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1.1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下降2.61万元,压缩4.85%,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2017年共接待180批次,1000人次。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无专项资金,未涉及项目绩效评价。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9.93万元,较2017年度下降633.07万元,下降41.3%。的主要原因是:调整核算口径,将行政事业性收入预算安排支出纳入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核算。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6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4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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