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下午,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梁维主持召开市法院审判委员会,市检察院检察长康健民列席,对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和其他有关议题发表意见,依法履行法律职责。这是三门峡市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市法院审委会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司法公平公正,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加强“两院”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的重要实践。检察机关与法院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通过列席审委会会议,法检两家围绕存在一定争议的疑难复杂案件或者其他重大司法问题,面对面交换观点,阐述意见,真诚沟通,充分论证,有利于统一司法标准和办案尺度,共同把案件办准办好,更好地指导和规范法院、检察院严格公正司法。
下一步,全市法院要积极探索检察长或指定的副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都可以列席,法院要向检察机关敞开大门,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同时,法院和检察院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