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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法院:打响“春雷行动”第一枪

  发布时间:2019-01-28 10:16:45


    临近年末,为保持严打老赖的高压态势,坚决完成解决执行难目标和任务,2019年1月25日,是渑池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春雷行动”的第一天,早上八点左右,执行干警就接到一起涉民生案件申请人的电话,称已找到了常年在外的被执行人刘某洋,执行干警迅速出击,赶往被执行人所在现场,并成功将其带回渑池法院。通过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后,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不履行法律确定义务的错误,当场履行全部案款共计10100元。

    2016年4月20日,张某国向张某良借款6677元,约定利息2分,借期一年。张某国当即向原告张某良书写借条一份,刘某洋作为保证人在借条上签了字。但借款到期后,张某国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经原告多次催要二被告,每次都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付。2018年6月8日,渑池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一、被告张某国偿还原告张某良借款6677元及利息;二、被告刘某洋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当天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认可张某国借款及自己担保的事实,但认为实际借款人为张某国,自己仅仅为该笔借款担保,并非实际借款人,不应承担偿还责任。因双方意见差距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为此执行干警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耐心、细致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刘某洋为该笔借款签字并承诺承担担保,应当作为连带担保人对张某国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原告可以选择任一人承担责任。最终,被执行人刘某洋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积极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并当场履行全部案款10100元。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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