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攻克执行难

河南灵宝:经商方知诚信重要 主动还款陈案执结

  发布时间:2019-07-08 07:11:31


    “今天我连本带息将案款交清,请你们赶紧把我的‘黑名单’去掉吧!” 2019年7月4日,被执行人白某急匆匆来到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说明来意后将案款本息29048元履行完毕,一起三年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就此执结。

    罗某与白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灵宝法院于2016年作出判决,判令白某偿还罗某本金24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白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罗某遂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人员向白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限其按期履行判决义务,但白某既不履行,又长期躲避不见,其名下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对此,执行干警依法将白某列入失信人“黑名单”。直到近日,白某忽然自觉联系执行法官,急着要求还钱。

    执行人员了解到,原来白某之前一直靠打工为生,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法院的“黑名单”等对其影响不大,所以她才对这一惩戒措施不管不顾。但随着白某开始开店做美容美发生意,失信人“黑名单”使其屡屡受限,声誉、出行及经营等各方面都受到很大限制,终于领悟到“诚信”二字重要性的白某,主动交钱了结此案。

    近年来,随着全社会诚信体制的不断完善,一大批被执行人逐渐意识到失信所带来的压力,并自觉履行了法律义务。他们幡然醒悟、及时悔改的做法,维护了法律威严,保障了胜诉人的合法权益,促使执行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xcc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堤路北路与上官路交叉口(邮编472000)  
电话:0398-2967227   
您是第 60776623 位访客


Copyright©2024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