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某原是苏门村的村民,在本村有宅基地及房屋、有承包地。2005年任某某改嫁同乡的乔岭村并将户口迁至该村,后任某某离婚并将户口从夫家分立出来,但在本村没有宅基地及房屋、没有承包地。2018年苏门村进行自主搬迁,根据整村搬迁补偿方案,任某某因为在本村没有户口,不能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安置补偿利益,于是诉诸本院。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审理后认为,虽然本案原告诉被告的行政行为违法,但实质上是原告希望获得合理的安置补偿,于是庭审结束后的次日即前往渑池县仰韶乡进行案件协调。主审法官先后到原告房屋所在地现场查看,与同村邻居沟通交流,了解实情,厘清了县政府、乡政府相关政策,耐心细致与双方交流,赢得了他们的信任。
踏着朝阳出发、顶着烈日协调、迎着夕阳归来,虽然协调未果,但主审法官在沟通中,摸清了全案,也落实了任某某的居住权不会受到侵犯的事实。或许大多数人提及法官,都会自然的想到身着法袍、正襟危坐在审判台上,严肃庄重主持正义的形象,但除此以外,我们的法官还有很多面,而这一幕只是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若干法官协调案件的一个缩影。虽然并非每个案件都能获得各方满意的结果,但对案件、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保证了案件的审判质量,也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