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网站公告

2018年度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09-03 15:25:52


2018年度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二〇一九年八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部门主要职能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的由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所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法律规定的由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受理不服下级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四)审判由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二、机构设置

内设25个职能庭、处、室,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第一庭、立案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减刑假释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环境资源庭、清算与破产庭、行政案件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技术鉴定处、研究室、监察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机关党委、法警支队、基建办公室。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机关本级决算和所属一家事业单位在内汇总决算。

2018年度,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2个,其中一级预算单位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未独立核算单位机关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均为7971.1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0.86万元,下降0.63%,与上年度收支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比上年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6118.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17.28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0.99万元,占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6430.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06.1万元,占63.85%;项目支出2324.28万元,占36.1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7948.0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1.85万元,下降0.65%,与上年度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比上年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30.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77.98万元,增长13.76%。主要原因是信息化建设较多。

(二)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30.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3万元,占0.02%;公共安全支出5571.21万元,占86.64%;教育支出67.94万元,占1.0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2.91万元,占7.5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142.46万元,占2.22%;农林水(类)支出18.82万元,占0.28%;住房保障(类)支出145.9万元,占2.27%。

(三)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758.72万元,支出决算为6430.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246.93万元,年初预算为2391.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中财政拨款支出包含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278.74万元,年初预算为16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45%。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45.54万元,无年初预算。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拨付,未纳入市级部门预算。

4.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7.94万元,年初预算为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96.72万元,年初预算为78.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工资变动。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85.7万元,年初预算为256.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1%。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0.49万元,年初预算为0.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42.46万元,年初预算为154.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4%。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45.9万元,年初预算为154.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6%。

1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8.82万元,无年初预算。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派驻派出机构支出决算为1.13万元,年初预算为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0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37.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68.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0万元,支出决算为169.19万元,完成预算的76.9%。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支出,逐年压缩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46.2万元,完成预算的86%,占86.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99万元,完成预算的45.98%,占13.5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初预算为170万元,支出决算为14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46.2万元。主要用于加油、维修、过路过桥、车辆保险。2018年期末,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4辆。

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度上升15.92万元,上升12%,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多,维修较多。

3.公务接待费初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22.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9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2.9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2018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90个、来宾50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度下降28.2万元,压缩55%,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为355万元,支出决算为468.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预算不包括物业等支出,决算中包含。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2.8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8年期末,我部门共有车辆3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新)

责任编辑:xcc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堤路北路与上官路交叉口(邮编472000)  
电话:0398-2967227   
您是第 62148215 位访客


Copyright©2024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