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本院受理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三门峡监狱提请对贾凯通等29名罪犯假释案件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9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
如对罪犯假释情况有投诉意见,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为:
(一)直接将书面意见投放在监狱设置的“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意见箱”;
(二)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投寄到本院减刑假释庭
(地址: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庭,邮编472000)。
2019年10月21日
附件:河南省三门峡监狱2019年罪犯假释案件立案登记表
河南省三门峡监狱提请假释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