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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灵宝法院公开宣判樊少国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发布时间:2019-11-11 08:47:11



    2019年11月10日上午,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在一号审判庭对被告樊某国等人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樊某国等六人作出十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的判决。

    灵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仙朋,市法院院长白旭春、市检察院检察长尚粉红、市公安局长李小豆,市委政法委、司法局等部门相关领导及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管副职与各届群众共100余人旁听了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起,被告人樊某国纠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以其经营的灵宝市朱阳镇朱阳街某大酒店为据点,招揽人员通过“推饼子”、打麻将等形式开设赌场进行赌博,被告人樊某泽、郭某强、范某河拉拢人员参赌,并以投入资金到赌场放贷、提供服务等方式协助樊某国开设赌场。后被告人樊某国、樊某泽、郭某强等人为索要参赌人员所欠赌债,在朱阳镇多处对多名被害人及家属采取限制人身自由、辱骂、殴打等手段,逼迫被害人偿还赌债。

    期间,被告人樊某国还因琐事与许某芳发生争执,殴打许某芳致其轻伤;后樊某国又多次因被强制执行、讨要工资、索要欠款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辱骂、威胁、恐吓他人,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严重破坏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灵宝法院认为,被告人樊某国纠集被告人樊某泽、郭某强、范某河等人,以某大酒店为据点,在朱阳镇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已形成以被告人樊某国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樊某泽、郭某强、范某河等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魏某强、赵某知为积极参与者的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多起违法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十五条和《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第十一条之规定,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以及其各自在犯罪集团中的作用大小分别予以惩处,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2018年以来,灵宝法院持续聚焦人民群众反映最为强烈、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先后组织5次涉及40余人涉黑涉恶案件的公开宣判,昔日的刘月飞、郭海江等2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奇奇办事处”恶势力犯罪团伙、五亩乡渔村原党支部书记郭金同为首的“村霸”等恶势力在正义的审判前纷纷“土崩瓦解”,受到了应有惩罚。

    下一步,灵宝法院将继续加大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力度、加大依法精准打击力度,加大司法宣传力度,提高审判质效,扫准、扫狠、扫透,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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