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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冲动伤人又砸物 倾心调解促赔偿

  发布时间:2019-12-26 10:36:14


    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故县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两起同一原因引起的伤人、毁坏财产案件,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官冷静处理,倾心调解,最终,侵权人父母向原告方当场履行赔偿款6000余元,案件圆满结案。

    灵宝市豫灵镇某小区为某村委会的安置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日常办公、小区设备均由村委会暂为管理。2019年9月1日,业主王某因装修使用电梯,与电梯管理员发生争执,王某冲动之下,用脚踢电梯门,同时与电梯管理员李某某发生肢体冲突,造成李某某身体受伤、眼镜受到损坏。纠纷发生后,双方对赔偿问题矛盾越来越大。

    村委会与李某某分别作为原告向本院起诉要求赔偿财产损失与人身损失。赔偿的费用不高,但双方当事人都是年轻人,易冲动不理智,未能很好克制自己的情绪,故县法庭法官在法庭上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经过几轮调解,最终,被告的父母勇于担责,代替自己的儿子承担赔偿责任,共同赔偿两原告6000余元,至此,两起赔偿案件圆满了结。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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