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7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六组团队长王一斌的手机上收到两条到账信息,显示该院账户收到了被执行人周某汇来的两笔执行款共计20180元。至此,两起购房纠纷案件经过“隔空”调解、“掌上”办理得以巧妙执结。
2016年2月,申请人张某与申请人刘某欲购买位于灵宝市朱阳镇朱阳街某小区的住宅房屋,并分别与开发该小区的灵宝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周某签订了购房协议,各交纳房屋订金10000元。后因张某与刘某家中有变故无力购买该房屋,便按照当时签订的协议向周某索要当时付的订金10000元。该公司法人周某承认该事实,但表示手头资金紧张,随后会归还,然而这一等就是三年多,期间张某与刘某一直索要无果。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二人在2019年7月份别向灵宝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审理,判决灵宝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刘某、张某订金各10000元。判决生效后周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之后离开灵宝回到自己的家乡江苏盐城市继续从事公司经营。12月18日张某与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六组接到该两起案件后,团队长王一斌仔细研判,分析周某不还款的心理原因。在确定周某的电话畅通后,及时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过彩信的形式向周某送达,并在第一时间进入执行查询系统查询周某的银行账户,随后拨通了周某电话向其告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及被限制高消费的严重性,耐心释法明理,建议其切勿因这点欠款影响到其公司名誉,孰轻孰请其掂量。周某在沉思片刻后表示自己一时想不通,抱有“能拖就拖”的侥幸心理。经过法官的提醒与教育,他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表示一定会将两笔欠款及时汇入法院执行款账户。通完电话的第二天,王法官便收到了周某打来的案款及执行费。一起执行人远在异地的案件及时、圆满得到了执结。
近年来,灵宝法院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自主开发了手机微信执行小程序,利用该程序积极和案件当事人进行沟通,在减少当事人讼累的同时,显著提高了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