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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虚构彩票设陷阱 骗人钱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0-03-05 07:42:14


    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法院审结一起诈骗刑事案件,被告人黄某1因犯诈骗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黄某2因犯诈骗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10000元;二被告人违法所得追退被害人。

    2018年4月份开始,王某(已判决)先后召集被告人黄某1、黄某2等人在江西省萍乡市王某租住的窝点内,由王某提供电脑及手机、负责日常生活开支,利用微信添加微信好友以及通过介绍客服等方法,诱导客户在王某提供的虚假彩票平台进行充值购买彩票,待客户大量投入资金后,通过设置后台权限等手段,对客户实施诈骗。期间,被告人黄某1使用微信,骗取被害人汪某50030元;被告人黄某2使用微信,骗取被害人胡某15000元。2018年12月18日,被告人黄某1主动到涟源市公安局荷塘派出所投案。

    灵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1、黄某2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其中被告人黄某1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黄某2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1、黄某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分别减轻、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1主动投案接受调查,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2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再次提醒广大群众,不存贪婪心,诈骗难得逞,犯罪分子惯用各种手段,诱惑群众上当受骗,尤其是近日疫情防控期间,不法分子利用人们对防护用品的迫切需求,实施各种形势的诈骗,给部分群众带来巨大损失,所以,谨防诈骗还需加强自我防范,一不贪二不占,诈骗再诡玩不转。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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