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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灵宝:房产权证引纠纷 释法明理促结案

  发布时间:2020-05-29 15:31:51


    “谢谢您王法官,房子对我们老百姓来说就是天大的事情,你们这么快就给我们解决,真是太感激了。”2020年5月28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申请人张某从执行干警手中领取执行款后说道。

    2016年10月12日,张某与该市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购买该公司某单元房一套,按照合同约定,该公司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后一年内,为张某办理房产证。若逾期,公司按照已付房款的1%向张某支付违约金。2017年4月5日,该公司向张某交付了房屋钥匙,但已入住好几年的张某依然无法办理房产证。2019年9月23日,张某诉至灵宝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违约金并为房屋办理产权证。灵宝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该公司在判决生效后90日内协助张某办理房屋产权证,并支付张某房屋产权证违约金3408. 32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迟迟不主动履行义务。2020年5月22日,张某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四组在接到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灵宝市某置业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随后,执行干警依法冻结该公司银行账户,并第一时间联系该公司负责人,将其传唤至法院。由于双方当事人矛盾较大,欠款数额不高,执行干警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干警先从法律角度向公司负责人讲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敦促其主动履行。最终,该公司负责人被王法官的耐心劝导所感动,将3408.32元执行款送到法院,并表示该小区房产证因为其他问题目前正在办理中,并不存在故意拖延为张某办理的情况。而后张某来到法院领取执行款时,执行干警告知其房产证办理情况,张某表示理解。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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