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第二部分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我院机关内设25个职能庭、处、室,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第一庭、立案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减刑假释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环境资源庭、清算与破产庭、行政案件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技术鉴定处、研究室、监察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机关党委、法警支队、基建办公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院编制人数为188人,其中:行政编制176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12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工作任务是: 1、审判法律规定的由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所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法律规定的由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下级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4、审判由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5、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7、主管全市法院检查工作。管理市县两级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准备。
二、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市法院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收入总计6422万元,支出总计6422万元,与2019年5584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上升838万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的一般性项目较上年上升800余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入预算64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599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823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支出预算64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599万元;一般性项目支出2823万元。 2020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3145万元,占48.9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1万元,占1.73%;商品和服务支出343万元,占5.34%;项目支出2823万元,占43.9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 6422万元。与 2019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838万元,上升15%,主要原因:项目支出的一般性项目较上年上升800余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64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5851万元,占9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万元,占3.5%;医疗卫生支出172万元,占2.7%;住房保障(类)支出172万元,占2.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和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0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9〕98号)要求,从2020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部门《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0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75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9 年预算数减少5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9年上升15万元。主要原因:2020年有车辆处置及购置计划,该项预算略微上升。
(三)公务接待费3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接待预算数比2019年下降20万元。主要原因:压缩三公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43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4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0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9年,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663万元。2020年,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对9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82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3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1项,主要是: 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专项资金;我单位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