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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铤而走险,肇事者和保险公司如何买单?

——“请您当法官”义马法院庭审现场直击

  发布时间:2020-11-11 08:57:04






    醉驾入刑至今已九年多,如今,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驾驶员的基本行为准则。但是现实生活中总会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醉酒驾驶,殊不知饮的是杯中酒,流的是血和泪。近日,义马法院受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当事人酒醉驾驶撞车伤人,导致两人受伤两车损坏。尽管该肇事者已经因为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1万元,但其民事责任依然难逃。究竟肇事者和保险公司应如何买单,此案该咋判,请您当法官——2020年11月7日上午,义马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来自社会各界的群众代表旁听了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

    基本案情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21日,在义马市连银路北梁西组村口处,被告文某某醉酒后驾驶鲁DM3236号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使时,与前方原告冯某某同向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后又将路西边站立的年逾八旬的张某某碰倒,造成冯某某、张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经义马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文某某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垫支原告医疗费7000元,原告张某某在义马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3天,花去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15625.34元。原告认为,被告文某某和保险公司应对原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遂将二被告诉至法院。

    另查明,涉案鲁DM3236号小型轿车在被告中华联合财险三门峡公司购买有交强险,此次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期限内。经法院另案判决被告中华联合财险三门峡公司将交强险限额12万元全部赔给伤者了冯某某,故该公司认为其对本案原告张某某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现场

    庭审中,鉴于双方争议不是很大且被告积极筹借资金主动配合治疗已垫支了7000元,法官以说清事实讲明道理方式给双方一一做工作,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当事人相互谅解。被告承诺在11月底前支付医疗费8000元,并自愿承担诉讼费,原告也主动自愿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庭签订了调解协议,此案得以调解结案。

    法官寄语

    文某某与张某某之间的纠纷源于酒后驾驶,万幸的是造成的事故较轻。但通过此案,法官提醒希望广大朋友一定要依法文明安全驾驶,切莫抱有侥幸心理,自以为驾驶技术高,就借着酒劲儿开车上路。但凡发生事故,小事纵然是可以和解化了,倘若事故严重则是追悔莫及,遗憾终身。文某某以身试法,最终身陷囹圄,还面临巨额赔偿,真可谓是害人害己。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广大司机切记杜绝侥幸、远离酒驾。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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