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上午,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您当法官”第十九期活动如期进行,市法院审判监督庭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做出改判判决。当天虽然气温陡降,但寒冷的冬雨也没有挡广大群众参与庭审的热情,百余名群众代表到庭旁听了案件,市法院审监庭公正高效地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本案主要案情是宁某无证驾驶车辆在路口超车时,与骑着三轮车拐弯的刘某相撞,造成刘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过交警大队认定,宁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将宁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一审法院在审理时是按照普通的事故责任处理,由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理赔,超出交强险的部分由事故双方按照责任大小承担。判决作出后,保险公司则认为宁某是无证驾驶,财产损失不应由保险公司赔偿,此外对宁某垫付的医疗费,保险公司认为不应再返还,遂提起上诉。二审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在投保交强险的情况下,由无证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中,对于人身损失部分,应当首先由保险公司向受害人刘某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的责任通俗的讲就是垫付责任。保险公司向受害人刘某赔偿后可以继续向肇事人宁某追偿。本案中,宁某已经为刘某垫付部分医药费,对于这部分费用,保险公司不再向宁某支付。对于财产损失部分,无证驾驶情况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不作赔偿,直接由肇事人宁某向受害人刘某按照责任比例赔偿。因此,基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部分错误,中院审监庭当庭做出改判,对一审判决的不当之处进行了纠正。当事人表示对于二审判决心服口服、会尽快履行。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向旁听群众详细进行了普法、释法,为大家解释了案件改判的内容和依据,同时也对群众非常关心的借车出事故如何赔偿的问题作了讲解。在提问环节,旁听群众踊跃举手,合议庭对大家比较关注的残疾赔偿金及护理费的计算问题、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等提问进行了详细解答。活动结束后,几名群众上前对审判长说“法官判的和我想的一模一样!”
“请您当法官”活动的开展,增进了广大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促进法院干警提升政治业务素质,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司法的认可度、满意度,实现了司法公开、践行了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