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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影响营商环境司法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8-31 15:39:43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展影响营商环境司法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市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精神,认真落实《三门峡市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若干政策措施》具体要求,扎实推进集中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省法院《开展影响营商环境司法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市委政法委《关于做好全市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开展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委政法委、省法院及市委、市委政法委部署要求,围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聚焦企业反映的司法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精准发力、纠建并举,通过集中专项整治,着力提升审判执行质效,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服务保障三门峡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

二、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专项整治,找准全市法院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切实增强广大干警市场意识、法治意识、服务意识,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司法办案理念,依法甄别纠正一批群众、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和案件,不断深化队伍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切实解决司法不公、服务不优、效果不好等突出问题,健全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切实提升司法质效、依法维护市场秩序的长效工作机制。在集中整治基础上,持续巩固深化整治效果,大力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创造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的法治环境,实现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涉及法院部分持续向好。

三、整治重点

重点围绕"涉企窗口服务不优,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司法不规范、质效不高,司法监督不力,政法干警违纪违法"等五个方面,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重点整治以下突出问题∶

(一)诉讼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1、诉讼服务窗口形象和服务意识差,一次性告知、"只跑一次腿"等承诺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等;

2、限制立案、超期立案、迟滞立案、拆分立案、重复立案等“案件注水”“指标美容”现象;

3、强迫当事人网上立案,线上、线下立案超期审核,网上立案率、按期审核率、电子送达率、网上阅卷按期审核率和审核通过率较低等。

整改责任单位∶立案一庭,各基层法院

(二)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保护方面

1、不能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机械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甚至明显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违法违规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

2、不能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对涉企犯罪构成要件把握不严,不能正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导致案件判决错误;

3、对证据不足的疑罪甚至明显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不敢判,反复协调、请示,导致企业经营者被长期羁押而无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企业管理,对企业经营造成损失;

4、未建立涉民营企业冤错案件预防、甄别、纠正机制,涉企冤错案件申诉纠正渠道不畅等。

整改责任单位∶立案二庭、刑一庭、刑二庭、少年庭、审监庭、执行局,各基层法院

(三)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质效方面

1、案件长期未结、久拖不决,严重影响涉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2、不符合条件而随意发回重审,来回“翻烧饼”,导致“程序空转”等;

3、辖区基层法院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低;

4、对执行案件终本、终结把关不严,恢复执行标准把握不准确,少数案件短时间内多次终本、恢复,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低;

5、对涉民营企业案件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违规评估、拍卖企业财产或违规以物抵债;

6、涉党政机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案件执行难、执行到位率低。

整改责任单位∶审管办、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环资庭、审监庭、执行局,各基层法院

(四)破产审判工作方面

1、对民营企业破产案件受理、审理不积极,立而不理、理而不结,债权人长期得不到清偿,破产企业长期行为受限,丧失重生机会;

2、对破产财产处置不规范,破产成本控制不精细,破产财产价值贬损率高,导致破产债权回收率低;

3、对一些符合破产条件、应当清算的企业,出于局部利益考虑或其他种种因素,以默许破产企业长期出租经营等方式,实现“假破产、真逃债”;

4、执行转破产通道不畅;

5、未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建立落实。整改责任单位∶清算与破产庭、执行局,各基层法院

(五)审判管理和内部监督方面

1、涉企举报投诉渠道不畅,对涉企案件立案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不到位;

2、通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转换程序、先审后立、延长审限、扣除审限、中止诉讼等行为,变相延长案件审理周期;

3、利用鉴定评估、管辖异议处理、庭外和解调解等手段,变相延长审限;

4、院庭长监督管理权责清单未落实,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监督指导不到位;

5、司法人员权责清单落实不到位,对司法人员审判责任追究不到位。

整改责任单位∶政治部、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审管办、执行局、监察室,各基层法院

(六)思想认识和工作作风方面

1、不考虑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特殊困难和合理诉求,机械办案、就案办案;

2、在办案过程中,不注意方式方法,不注重保护企业、企业主声誉,用道德标准代替法律标准,用道德评价影响依法办案;

3、办理“新官不理旧账”、行政机关违约及行政行为违法、行政机关不作为等引发的涉企行政案件,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结果不公正、效果不好;

4、违反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违规插手过问案件,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5、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力,对队伍疏于教育、疏于管理,法官违法违纪案件多发。

整改责任单位∶政治部、行政庭、执行局、各审判业务庭、监察室,各基层法院

四、主要措施

(一)深入查摆问题。全市法院要坚持问题导向,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全面深入查摆问题,确保司法突出问题和顽瘴痼疾查深查透。

1.广泛听取意见。组织召开工商联、商会、企业负责人及律师等参加的调研座谈会,认真听取对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收集对全市法院司法问题的反映,收集有关案件线索。

2.实地调研走访。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等方式,广泛听取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意见建议,认真了解情况,宣讲法律知识,发现并主动纠正解决问题。

3.畅通反映问题渠道。通过设立举报反映电话、邮政专用信箱、电子邮箱,开通网络平台,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受理企业反映的问题,健全反映问题受理、甄别、调查、反馈机制,规范办理流程,对反映的问题和案件逐条逐项登记建立台账,及时反馈结果,确保举报反映的问题不落空、有回应。

4.全面梳理排查案件。以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和申诉、控告案件为重点,对涉营商环境刑事、行政、民商事及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梳理,逐案排查是否存在本方案所列的司法突出问题。要通过案件评查、重点问题核查调查等方式,深化排查效果。对党委政法委交办、举报反映渠道转办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组织进行评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案件,要分别建立台账,督促整改到位。

5.对标对表查摆问题。本院各部门和各基层法院要对标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围绕涉及法院工作的“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三项指标,聚焦减少涉诉企业解决纠纷的时间和成本,着眼解决案件审判用时长、执行效率不高、破产债权回收率低等问题,深入查摆存在的具体问题。院领导要带头强化数据思维,钻研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对标国内前沿,特别是对评价指标的具体内容、本地本条线在省内外的位次,要做到心中有数、烂熟于胸,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找出与先进省市指标的具体差距,找准问题症结出在哪个法院、哪个条线、哪个环节、哪类案件、哪些法官,列出详细数据清单,形成具体问题台账,做到有的放矢、靶向施策、精准发力,坚决杜绝笼而统之、大而化之、目标不明、指向不清。

(二)着力抓好整改。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把整改问题作为重点任务贯穿始终,在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一项一项抓好落实,确保问题案件依法纠正解决到位、责任人员依纪依规处理到位。

1.制定整改方案。对梳理出的问题和排查出的案件,各级法院要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备案,同时报上一级法院备案。

2.分类进行整改。对存在司法问题的案件,要坚持有错必纠原则,及时通过法律程序,严格依法纠正解决;对法律政策理解与适用问题,要研究制定规范性指导意见,进一步统一司法裁判尺度,明确办案依据和标准;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司法问题,要认真研究,分类施策,有针对性地进行治理;对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领域,要认真分析原因、找准症结,通过健全监督管理制约机制等有效措施推进整改。

3.严格责任追究。在纠正案件、整改问题的同时,要落实“一案双查”,逐案查明办案干警责任,实事求是、区别情况进行处理。对因能力水平不高、工作作风不实产生办案瑕疵的政法干警,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批评教育;对违反审判职责造成严重司法问题的干警,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办案责任;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司法腐败问题,要与纪委监委开通“直通车“,及时移交违纪违法线索,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司法问题多、违纪违法问题严重的法院,要倒查领导主体责任。

(三)巩固提升整治实效。要着眼长效常治,健全完善司法工作长效机制。全市法院对本次集中专项整治要注重总结提升,重点看问题是否查找到位、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制度机制是否健全落实到位。在此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以案促改、以改促建活动,不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 健全司法监督制约机制、干警违纪违法查处机制,防范司法问题发生,实现影响营商环境司法问题常态化治理。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基层法院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总结评估等相关工作。市法院成立梁维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的集中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基层法院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院各部门的统筹协调和对下监督指导,重大案件和重要司法问题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分包督办,做到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见到成效。

(二)成立工作专班。市法院集中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附件1),负责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以及有关案件的交办督促及汇总上报。各基层法院也要尽快成立由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集中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别建立问题台账(格式见附件2)、案件台账(格式见附件3),及时更新台账相关情况,分别于每月12日、26日以工作专班名义报市法院工作专班。同时,于每月1日前向本级党委政法委和市法院书面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包括前期工作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收到群众反映问题总数、问题类别、案件评查、问题核查调查、整改的措施、成效及下步工作打算等内容。

(三)做好交办督办。对党委政法委交办、督办或通过本院邮箱、电话、信件、诉求响应平台、信访等渠道反映的具体案件和有关问题,市法院相关部门、各基层法院要逐一登记、认真研判、录入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分门别类进行处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问题线索不流失。对于交办、督办的案件,要填写交办单(格式见附件4)、督办单(格式见附件5),承办单位每半月反馈一次办理情况。对存在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司法问题和问题较为集中的法院,要加强分析研判,提出对策建议专报本级党委政法委和市法院。

(四)广泛宣传发动。要召开会议对集中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把学习教育、思想理论武装摆在突出位置,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政法委工作要求,统一认识,提升站位,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主动投入到整治工作中去。要加强宣传,充分运用传统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全覆盖、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汇聚共识和力量,营造浓厚氛围,同时注意内外有别,把握宣传报道尺度。要建立通报制度,发挥典型引领和警示教育的作用,宣传一批正面典型,曝光一批违法案例,树立鲜明导向、赢得群众信任。

(五)强化督查问责。市法院将根据市委政法委的安排,组织专门力量加强督查督办,必要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明察暗访,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问题多、工作推进不力的重点地方和重点单位要挂牌整治,并适时派出工作组驻地督导;对存在重要司法问题的案件和违纪违法问题要挂牌督办,跟踪督促整改;对敷衍应付、搞变通、打折扣、糊弄了事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市法院将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对于工作不实、措施不力、严重落后,延误全市法院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的,严肃问责处理。涉及有关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自可题线索,按程序移交驻院纪检监察组处理。


附件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831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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