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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酿事故 醉上加罪咽苦果

  发布时间:2009-04-08 14:29:12


     “酒后驾车是祸根,劝君驾车莫沾杯”,然而24岁的魏亮亮醉酒后还冒险驾驶吉普车,结果撞上一辆轿车,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这个“马路杀手”最终害人又害己,受到法律惩罚。4月3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魏亮亮有期徒刑一年。

    2008年11月18日22时50分,被告人魏亮亮醉酒后驾驶豫MK3577号北京吉普车沿灵宝市函谷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新华路十字路口处时,未按交通信号交通标线通行,与由西向北左转弯行驶的王锋驾驶的豫M0085警号桑塔纳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王锋及乘车人田少波受伤,田少波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鉴定,田少波系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经灵宝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魏亮亮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通过交叉路口未按交通信号交通标线通行,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王锋驾驶机动车辆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亮亮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魏亮亮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因同一事实被行政处罚依法应折抵刑期。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文章出处:灵宝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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