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5月11日,卢氏县法院执行干警通过跨省调解,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申请执行人刘某等四申请人从卢氏法院高兴地领走了24万余元赔偿款。
2007年10月1日,刘某、杨某、岳某、郭某被湖北省十堰市某物流公司货车撞伤,双方因赔偿问题诉至法院。2008年10月,卢氏县法院对该案审理后,判决该物流公司及司机姚某共同赔款四原告经济损失共计24万余元.因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判决,四原告立案强制执行。卢氏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执行干警迅速奔赴湖北省十堰市,了解到司机姚某无履行能力。干警们于是找到了该案另一被执行人某物流公司,向公司负责人讲明利害关系,及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之后,卢氏法院执行干警又利用今年“五一”放假时间,再次奔赴湖北进行调解。经过多次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使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