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近日灵宝市法院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张文的家属获得15000元的困难救助金,这是该院探索刑事被害人司法助制度首次对刑事被害人实施救助。
2008年5月5日晚,故县镇红花寨村村民张文因口角,被被告人张飞打成重伤,经抢救一直呈植物人状态,同年10月31日,灵宝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飞有期徒刑十年,并赔偿被害人张文各项费用共计130308.51元。张文住院治疗期间家庭积蓄花费殆尽,且欠下巨额外债,家中半身瘫痪的父亲、年老体弱的母亲和两个未成年的孩子,仅靠妻子一个人养活,生活极其困难,被告人张飞因坐牢无力赔偿。灵宝法院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认为张文一家符合刑事被害人救助条件,积极为其申请15000元的司法救助款。
灵宝法院通过探索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满足被害人最低生活需求,修复被害人心理创伤,使被害人体会到看得见、摸得着的经济帮助,使群众共享和谐社会建设成果,切实体会司法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