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将三门峡监狱提请的2015年第二批罪犯王玉明等207人减刑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内致电0398-2967461,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请投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意见箱。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15年第一次立案登记表一
2015年第一次立案登记表二
2015年第一次提请建议书:
一监区、二监区、三监区、2015年一分监区减刑材料、2015年一分监区减刑材料第二部分、2015年三监区二分监区减刑材料、2015年三监区三分监区、四监区、五监区、六监区、七监区、八监区、九监区、十一监区、十二监区、十三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