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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中院首次举行审判委员会委员宪法宣誓

  发布时间:2016-05-26 16:49:07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5月26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审判委员会委员宪法宣誓,三门峡中院院长梁维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读誓词,三门峡中院在峡的16名审判委员会委员同时面向国旗国徽,向宪法宣誓,现场庄重而严肃。这是三门峡中院首次举行审判委员会委员宪法宣誓。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决定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宪法宣誓制度的确立和实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树立宪法权威、增强宪法观念的有效抓手,是增强国家审判人员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的重要核心。每一位法官,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履行法定职责,恪尽职守,履行接受人民监督的庄严承诺。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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