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7日,(2016)豫12行赔初8号行政调解书新鲜出炉,标志着《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三门峡法院首例行政补偿调解案件成功办结,原告李老先生与济源市政府十几年来的纠纷得以化解。这得益于行政庭实施的“四二二”调解法。
一、调解心态方面做到“四个准备”
1、做好庭前材料分析的准备
案件分配到自己手中后,第一时间翻阅卷宗,结合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据案件类型和案情预判本案可能适用的法律规定,确保心中有数。在被告提交答辩意见后,结合双方的总体意见认真阅读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原被告的优劣势,加强自己驾驭局势的信心。
2、做好长期沟通的准备
当事人内心存有许多不定因素,作为法官要做好与当事人长期沟通的准备,许多当事人对法律并不熟悉,导致沟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心态上要做好这个准备,即“耐心”。该行政案件耗时近三个月的调解,不间断地沟通是成功的重要因素。
3、做好站在当事人立场考虑的准备
信任是逐步建立的,但是作为法官,首先要端正自己的心态,切勿有烦躁心理,要尽量用自己的真诚、真心去打动当事人。在办案时应依照法律规定,但如何站在当事人的立场考虑问题,有助于我们分析当事人可以接受的调解意见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4、做好调解出现反复的准备
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情绪上出现波动和反复是十分正常的,这个时候法官的心态要摆正,不能感到自己被欺骗。我们要时刻做好当事人推翻调解意见的准备,当出现这种情况时不急躁,不催促,耐心引导当事人重新接受。
二、调解细节方面把握“二个第一”
1、把握第一次电话沟通
在第一次电话沟通时要注意语气语调,尽量拉近距离,不要使其产生生疏感。并在电话里表明你已经翻阅过卷宗,适当的点出他的优势所在,当事人会认为你很重视他的意见,不自觉的产生亲近感,这对调解工作的后续十分有好处。
2、把握第一次见面联系
电话沟通后,与当事人的见面细节也十分值得注意。在接待当事人的时候,始终坚持“四个一”:让一个座位,倒一杯茶,握一次手,送一层楼梯。这些细节花不了多少时间,但往往可以给当事人带来温暖感。接待时注意多听少说,让其尽情表达诉求会有很好的效果。
三、调解方式方面借助“二种力量”
1、借助律师的力量
如何利用律师作好与当事人的沟通十分重要,一旦获得律师的理解和支持,借由律师配合法官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往往比较容易达成一致。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微信、电话等渠道与律师保持良好关系,充分发挥其纽带作用。
2、借助“周期长”的力量
在调解过程中,可以尽量向当事人灌输一种思想:即调解是缓解矛盾,顺利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如果一定要通过激烈的诉讼,再以判决形式解决问题,则会导致对方当事人(政府方)要么通过上诉来拖延时间;要么通过上访(原告方)去寻求出路。在调解时利用“周期长”问题,可以引导当事人通过适当让步,减少对抗,获得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