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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法院柔情执法成功执结一起离婚案件

  发布时间:2016-06-28 11:03:35


    6月27日,渑池县法院执行局法官通过柔情执法成功执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与被告韩某某2013年上半年经人介绍订婚,2013年12月4日在渑池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2013年12月11日(农历11月初九)双方举行了结婚仪式。婚后因被告方患病,致双方发生矛盾,原告要求离婚。另查明:原被告结婚时,被告通过媒人向原告花费有彩礼、首饰、衣服、行礼、改口费等共计45800元。结婚时,原告的陪嫁有床上用品三件套一套(原告已带走)、饮水机一个、挂式空调一台。婚后购买厨具一套、电磁炉一个、煤气灶一台、锅一个。经审理后,本院依法作出判决:准予原告张某与被告韩某某离婚;原告陪嫁的饮水机、挂式空调归原告所有,婚后添置的厨具、煤气灶、电磁炉、锅归被告所有;原告张某返还被告韩某某彩礼10000元。判决生效后,原告没有如期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被告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通知被执行人张某按照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同时,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及银行网点查询被执行人张某财产未果。且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为给患病的父母、弟弟挣钱治病,四处打工,居无定所。后申请执行人韩某某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在其外婆家居住,法院遂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随后,被执行人张某的亲属及所在村委会干部一起到法院协调处理执行问题,向法院反映被执行人张某的父母及弟弟都患有遗传的疾病,家里没有经济收入,全家人平常靠政府给办理的低保维持生活,同时愿意代替被执行人张某缴纳执行款5000元。执行法官在充分听取被执行人亲属及村委干部反映的情况后,立即向院领导汇报并积极同申请执行人韩某某进行联系沟通。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申请执行人韩某某同意作出让步5000元执行款,申请执行人张某放弃对饮水机和挂式空调的执行,抵顶所欠申请执行人韩某某放弃的5000元执行款。

    法院领导在听取执行法官的汇报后,当即作出提前解除拘留和免除1000元罚款的决定。至此,一起比较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得以成功执结。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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