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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恼怒刺死乡邻 五旬瓜农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2010-02-26 22:49:26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仅仅因为一片碎玻璃引发争执,年过五旬的瓜农郭民就用西瓜刀砍死乡邻后投案自首。2月25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杀人案,依法判决:被告人郭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郭民,男, 1957年3月11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卢氏县横涧乡。

    郭民和刘卢都是卢氏县横涧乡农民,两家的承包地东西相邻,平时相处倒也不错。2009年郭民在自己的承包地里种了西瓜,刘卢在承包地里育了核桃树苗。2009年7月9日一早,郭民和妻子一起到地里摘西瓜,并把运送西瓜的三轮车停在地头,西瓜摘好后郭民发现不知谁在三轮车边撒了一片啤酒瓶玻璃碎片,郭民和妻子认为是刘卢撒上的,两人高声骂了几句,郭民的妻子回家拿来一把铁锨,将玻璃铲起来倒在刘卢的核桃地里。之后二人装好车后开着三轮车到县城卖西瓜。

    当日上午7时,郭民的三轮车行驶到老机械厂时,刘卢抱着他不满周岁的孩子站在路边拦住了三轮车,说郭民开车撞坏了他的核桃树,每棵要赔5元钱。郭民指责刘卢把酒瓶碎片扬到路边,争吵中刘卢把车上一个西瓜扔到地上,气愤异常的郭民就从车上拿出一把长约一尺的西瓜刀骂道:“你妈×,不想活了,叫你扔我西瓜。”并朝刘卢胸部戳了过去,抱着孩子的刘卢无法还手,挣扎着转身跑,郭民顺手从地上捡了半截砖头砸中刘卢头部,刘卢当场死亡,孩子还抱在他的怀中。经法医鉴定:刘卢系锐器作用因肺脏贯通伤,胸腔大量积血,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看着倒在血泊中的刘卢,郭民决定自首,在自首途中被警方抓获,抓捕中郭民无反抗,并如实供述杀害刘卢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民因区区小事持刀连刺被害人胸、背部三刀,在被害人逃走时又持砖块砸向被害人,致被害人当场倒地死亡,其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杀人故意,且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判处死刑。鉴于被告人案发后在去投案途中被前来的公安民警带走,其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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