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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官学院培训感言

  发布时间:2016-07-12 17:31:03


    七天的培训转眼即逝,这次培训不同于以往分专业的培训,课程安排的比较宽,除贪污贿赂、物权法和民事调解等相对比较专业的课程外,还安排了涉法舆情处置,法院信息化建设、法官职业保障、礼仪与文化等相对比较宽的课程,正是这些比较宽的课程,使我们处于基层法院的法官们了解到了一些平时没有接触到或没有注意到的内容。以下是我对这次培训的一些具体的心得体会:

    一、对于第一课,《涉法舆情的预防与处置》,这节课是朱昆老师讲的,我感觉这节课讲的非常好。平时在看到其他一些法院或法官的负面舆情事,我经常在想,如果我作为一名法官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朱昆老师这堂课首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告诉我们平时在那些场合、那些言行容易引发涉法舆情。其次教会我们在发生舆情后怎么办,网来网去、帖来贴去,保证事件不扩大化。对于确有错误的,绝不袒护,坦诚道歉,化危为机。

    课后,我反复思考,法院的审判工作天然具有争议性,没有争议就不会到法院。作为一名法官,首先必须做到谨言慎行;其次,要精研法律,使自己的每一份判决,都经得起公众可考验,这才是预防涉法舆情的根本。

    二、第二课是裴显鼎老师的《人民法院审理贪污贿赂案件司法解释的主要精神》,裴老师作为司法解释制定的参与者和发言人,深入浅出的对解释作出了讲解,虽然我到法院以后没有再从事过刑事审判,但通过裴老师的讲解对解释有了一个全面而深入的了解。

    三、第三课是司伟老师的《加快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体会有两点,第一点是,法院的信息化建设非常有用,发展前途势不可挡。第二个是,这么有用的系统,应当成立专门的组织来运行维护,录入信息,而不是让本来已经不堪重负的法官来完成。

    四、张雯老师的《司改背景下的法官职业保障》,张老师首先介绍了对马彩云事件的处理经过,然后介绍了昌平区法院关于审判保障、对干警生活、办公等软硬件的建设,以及对于法官遴选和法院职业规划的一些做法和观点。

    法官的职业保障是作为每一个法院最为关心的问题,实际上法官职业保障可以简化为两个方面,一个是物质上,能否让法官衣食无忧,过上体面的生活,北京法官的职业保障在住房上远远不如地方,不知道以北京法院给法官发的工资,多少年可以买一套房?第二是精神上的,主要是让法官对自己的职业有尊荣感,其实这一点是最欠缺的,马彩云法官被杀事件充分暴漏这一点,这么优秀的一个法官,被杀后网上却是如此的舆论倾向,如果对于法官这种带有倾向性的舆论不能得到遏制,那么法官很难获得职业的尊荣感。

    五、赴中国法院博物馆参观。

    关于此行,我有一个很大的体会,一个国家的法治程度,绝不仅仅是移植、制定一些法律制度就可以实现的,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一定是由社会公众的思维和意识水平决定的。清末及民国时期,中国参照西方国家制定了相对较为完善的法律,但很难说实现了法治。当前社会中也存在一些现象,一些领导和群众对于刑事和民事的审判原则不了解,一味强调要查清事实,为老百姓做主,一些没有证据的案件,老百姓期望遇到包青天、党政领导期望我们法官成为包青天,可是现在的法官没有狗头铡,也没有张龙、赵虎、王朝、马汉这些随从主动调查事实,对于满嘴谎言的某些当事人更不可能打三十大板,如何能够查清事实?现在的法官只能学习包青天的公正、为民的精神,但实在没有包青天的手段。现在不要说打当事人三十大板,就是不小心扯破了律师的裤子,你都要吃不了兜着走。看看天同所收藏的一份清末文书的二审判词,“呈词一味架讼,显见刁健,可恶已极,仍不准切结掷还。” 好像听到诉状被大老爷掷到地上的脆响。 还是那时候的法官有威严,现在的法官敢这么写,当事人还不得立马投诉!法官还不得立马成为网红!

    呵呵,时代不同了。法官还是要且行且珍惜吧。依照法律规定,对于真伪不明的案件,法官只能根据证据规则来分配举证责任,不能举证的当事人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可是现在的领导和公众很难接受这一点。此类案件一旦发生不良舆情,吃亏的往往是承办法官。希望年底出台的证据规则,能够让法官真正通过依法分配举证责任的方式来处理这些事实难以查清的案件,不再为那些在诉讼中无法查清的事实担责。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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