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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应严格区分 违法违纪信访和涉诉信访

  发布时间:2016-07-18 11:22:39


    依法受理涉及法院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信访举报是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是查处违法违纪人员的入口和源头,是群众表达诉求的窗口和通道,也是反映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一面镜子。2014年,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共收到信访举报147件,涉及违法违纪问题30件,占20%;2015年221件,涉及违法违纪问题52件,占23 %;今年上半年74件,涉及违法违纪问题16件,占21 %。其余绝大多数属于涉诉信访。统计发现,人民群众大多把涉诉问题当做法官违法违纪问题反映到纪检监察部门,把本应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涉诉问题,当成是法官违法违纪问题而找到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谋求解决,既延误了解决问题的时间,又增加了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大量的涉诉信访涌入纪检监察部门,严重挤占纪检资源,致使真正的违法违纪信访得不到及时处理。探讨法院违法违纪信访和法院涉诉信访的联系与区别,有利于人民群众向法院反映举报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有利于减轻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压力,有利于纪检监察部门集中精力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和相同之处:一是都是法院的信访工作。二是处理解决的都是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三是处理解决的问题一般都跟法院办理的案件有关,一般都是因为对判决不服引发的;四是违法违纪信访问题的处理解决,一般需要以涉诉信访问题的处理结论为依据。区别和不同之处:一是承办部门不同。违法违纪信访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承担。涉诉信访工作一般由法院立案部门承担。二是解决的问题性质不同。违法违纪信访工作解决的是干警的违法违纪问题,涉诉信访工作解决的是当事人对案件判决不服或不够满意的问题。 要分清楚两者的区别,笔者认为,关键看信访当事人反映的主要问题是法官言行有违法违纪还是法官办理的案件判决结果当事人不服。如果是前者就是违法违纪信访,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是对法官的处理。如果是后者就是涉诉信访,由立案部门处理,是对案件的处理。具体工作中,纪检监察部门应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等。不属于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范围是,民事争议、经济纠纷、治安案件、家庭矛盾、涉法涉诉以及党员、干部个人的矛盾纠纷等问题。三个月内重复信访的不予受理。依法已经办结的不予受理。凡与检举控告无关的工作,由主责部门负责办理。

    严格区分违法违纪信访和涉诉信访,有利于纪检监察部门厘清职能、找准定位、聚焦中心、回归主业,把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监督执纪问责,对职责范围内的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展开初步核实和纪律审查,有利于在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中形成监督常在、严格执纪的工作局面。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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