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人民法院张村中心法庭,辖区张村镇和陈村乡,人口7万,辖区三十九个村民委员会;张村法庭现有审判员2名,书记员1名,法警1名,肩负着辖区内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四年来,张村法庭审结了民商事案件800余起,年结案率均为100%,做到了无积案,无错案,无超审限案件,无违法违纪案件。二00八年张村法庭共结案195起,审结率达100%,调解率达78%,无涉法上诉案件,2008年张村法庭被省高级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一、改变作风,小法庭显现大身手
2008年张村法庭积极参加法院系统组织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认真学习胡总书记和各级领导的讲话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在工作中结合实际,夯实基层基础,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具体措施落实到基层。
张村法庭从辖区的实际情况出发,一边抓学习一边抓实践,积极探索使用“马锡五审判方式”,转变工作作风,采取巡回到点,集中受理,就地开庭,及时结案的工作方式,把法庭搬到乡村农舍,回到寻常百姓中去,使人民司法更贴近百姓生活,惠及更多百姓。
张村法庭在审判中十分注意 从实际出发,关注民生,对每个案件,只要有1%的希望,就坚持调解,而不是简单地一判了事,他们审理的原告吕云龙与张俊霞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吕云龙在与被告之子刘骞南玩耍时,被刘骞南打伤了眼睛,原告才8岁,落下了终身残疾,但被告父母离异,父母都又再婚,农村家庭贫寒,刘骞南跟随外祖父母生活,虽然承认致伤原告眼睛,但都说自己没钱,不愿意赔偿,办案人吕海朋了解情况,多次到被告父母及爷爷奶奶家,促膝谈心,最后以原告适当让步,被告父母,及继父和外祖父母几家达成谅解,一次性调解到底并当场执行。
结合实际工作,张村法庭总结出了一套“三重三快巡回审判方式”。“三重”即重调查、重调解、重实效,“三快”即快立案、快审理、快裁决。既宣传了国家法律法规,又化解了民间纠纷。
通过以上措施,张村法庭2008年结案的审理期限大大缩短,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实现了快审快结,使当事人能尽快从诉讼中解脱出来,减轻群众的诉讼负担。他们的做法和经验先后在2008年《人民法院报》和《法制日报》专版专题做出了报道。
二、 倾情调解,调出和谐新天地
法庭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增强调解意识,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审判工作过程中。通过调解工作的开展,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诉讼前调解,讲宣传。向当事人宣传法律知识,使当事人懂得法律后果;诉讼中调解,讲实效,对当事人因势利导,找好调解点,使当事人自觉达成协议;诉讼后调解,讲艺术。依法定案,认真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
2008年2月,张村法庭受理了原告张天恩诉被告王年虎赡养纠纷一案,原、被告是父子关系,因家庭遗留问题,父子不相认,对立情绪比较大,两次对薄公堂,在主审法官杨永青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耐心调解下,驱车50多公里到南村现场,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儿子接老父亲回家,家庭再显和谐。案结后,当事人激动地说,第一次坐在被告席上,老子告儿子,让儿子脸将何处搁,心里真是又紧张又气愤,是法官和蔼可亲的耐心教育和说理使我明白了人伦常理,重新唤起我们的父子亲情啊。
张村法庭在司法调解中更凸显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把法律精神化成通俗的群众语言和老百姓易于接受的民间道理,倾情调解平息纠纷。在审判实践中,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发挥民事调解组织的基层调解作用,并建立了县乡村三级调解网络,有效的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2008年他们创造的委托调解函工作方式和法庭审判工作经验先后两次被省高院工作信息转发,在全省法院系统推广。
2008年,在法庭审结的195件案件中,调解结案102件,经调解当事人自愿撤诉50件,通过人民调解、政府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管齐下,及时地解决大量民间纠纷,化干戈为玉帛,增强了群众的法制、道德观念。
三、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苦也乐
基层人民法庭,面向基层,面向农村,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最密切。在党中央提出的新农村建设中,张村法庭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为民意识,坚持把工作的落脚点放在“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上.
迟到的公正不是真正的公正,这一点张村法庭的法官有着深刻的认识。老百姓有纠纷、有矛盾才来找法庭解决,而且希望尽快得到解决结果。如果在诉讼环节上久拖不决,无疑会给当事人增加另一种伤害。为了及时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结果,法庭干警经常牺牲节假日加班加点工作。08年农历正月初七一上班,法庭就接待了陕县原店镇陈百盈。看到他着急的样子,法庭干警热情接待,并认真听取了他的陈述。原来老陈是为了追回刘春生所欠的40余万元,特意来立案的。刘春生常年在外,不知去向。春节期间,老陈打听到刘春生在渑池一施工工地有一笔工程款,为防止被告结算账目,他想立案并把这笔款项冻结。听到这些情况,法庭在审查后当即为老陈办理了立案手续。根据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依法作出了裁定,冻结了被告刘某的工程款45万元。此案在正月十五前就得到调解,老陈被渑池县法院法官的工作态度所感动,遂书写一封感谢信,以示谢意。此事后在三门峡日报报道。
张村法庭时刻注意在工作中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要求全庭同志不准收当事人的礼,不准吃当事人的饭,不准在家里接待当事人。二00八年元月,法庭在处理原告邵某和被告赵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冻结了被告赵某的存款四十余万元,被告赵某收到通知后托人找到庭长师耀伟并再三要求照顾,庭长师耀伟耐心的对赵某说服教育,对被告的行为进行了严肃认真的批评教育。案件宣判后,原告为了表达感激之情,特意邀请全庭同志吃饭,也被法庭同志拒绝。一年来,法庭共拒收当事人送来的各种礼物十余次,抵制了不正之风,树立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