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在3月5日召开的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三门峡中院向新闻媒体发布了贯彻落实省法院制定的“十条禁令”的具体措施,欢迎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公布了三门峡中院的举报电话为:0398--2967428.对违反“十条禁令”的线索,逐一登记,逐一核查,对查证属实的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三门峡中院全体干警人人签定严格遵守“十条禁令”承诺书,并逐人向院党组郑重递交承诺书。通过这种方式促使全院干警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十条禁令”,在行动上严格遵守“十条禁令”。
“十条禁令”包括:(一)严禁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偏袒一方当事人,违背事实、法律枉法裁判和有案不立、不执、拖延办案;(二)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所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钱物,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种宴请、休闲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三)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便利参与营利性活动及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四)严禁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或代理人,向律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借用钱物,要求其报销各种费用;(五)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违规为案件当事人推荐、指定资产评估、拍卖机构;(六)严禁违反规定插手过问职务外案件,干预下级法院办案;(七)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八)严禁滥用械具,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对当事人、申诉人、上访人采取冷、横、硬、推、拖等不负责的态度;(九)严禁酒后驾车、开庭、执行公务及在工作时间饮酒;(十)严禁使用警(公)车旅游、参加婚丧嫁娶、高消费娱乐活动及其他公车私用行为。违反“十条禁令”的,一律先停职检查,再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