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渑池县人民法院为了增强全体干警的理论和实践水平,提升全体干警的综合业务素质,规定每月5日和20日的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遇法定节假日向后顺延,3月5日下午,渑池县人民法院开展了今年的第一次集中学习活动,会议由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明岚主持,在家班子成员和全体干警参加了集中学习活动。
一、学习我院新修订的立案和审判流程管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对立案问题实行双轨制,有院立案大庭和五个人民中心法庭统一立案,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为当事人提供立案服务,充分克服当事人反映的立案难问题;审判流程管理对各类案件的立案、受理、审理、执行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各类案件依法、及时、高效的审理,克服案件的超审限问题。
二、学习“百日办案竞赛”活动实施方案和绩效考评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院党组“瞄准一个目标,突出三个重点,实现五个效果”的整体各种部署,进一步鼓励干警办好案、快办案、多办案,在全院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促进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从3月1日至 6月10日在全院开展“百日办案竞赛”活动。活动方案制定了明确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绩效考评办法规定了每个部门所要考评的目标任务和考评方法,成为部门和个人评先、评优、晋升、晋职的有效依据。
三、学习车辆管理规定。规定了定期不定期地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行驶知识教育,严禁开霸王车,严禁酒后驾车,规定车辆出市由主管副院长审批,出省由院长审批,节假日用车必须经主管副院长审批,规定所有车辆每天晚上8时必须按时入库按规定车位停放。
四、学习省高院制定的“十条禁令”。“十条禁令”包括:(一)严禁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偏袒一方当事人,违背事实、法律枉法裁判和有案不立、不执、拖延办案;(二)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所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钱物,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种宴请、休闲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三)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便利参与营利性活动及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四)严禁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或代理人,向律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借用钱物,要求其报销各种费用;(五)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违规为案件当事人推荐、指定资产评估、拍卖机构;(六)严禁违反规定插手过问职务外案件,干预下级法院办案;(七)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八)严禁滥用械具,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对当事人、申诉人、上访人采取冷、横、硬、推、拖等不负责的态度;(九)严禁酒后驾车、开庭、执行公务及在工作时间饮酒;(十)严禁使用警(公)车旅游、参加婚丧嫁娶、高消费娱乐活动及其他公车私用行为。违反“十条禁令”的,一律先停职检查,再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最后,院党组书记、院长任高卿做重要讲话,任院长说:今天集中学习活动即使对我院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也是对2010年工作的再动员再部署,对省高院制定的“十条禁令”的学习要结合最高院的“五条禁令”,要把纪律作风建设抓紧抓好抓实,没有铁的纪律就没有好的成绩,让我们共同努力工作,争取我院今年的各项审判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