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花季少年缺管教 餐厅打工竟盗包

发布时间: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伟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其非法所得400元也追退给被害人。未满十八岁的张伟在他的花季时期画下了一道人生败笔。

    2009年9月29日�%C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堤路北路与上官路交叉口(邮编472000)   电话:0398-2967227   
您是第 87275912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