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9日上午,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审委会委员陈三奇担任审判长在义马千秋法庭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由陈建军不服义马法院刑事判决提出上诉的交通肇事一案 。
上诉人陈建军于2015年12月19日18时48分醉酒驾驶豫CFA697号长安小型普通客车在义马市河滨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观澜国际小区门口处,撞住被害人张万军驾驶的载有张玉花的两轮电动车,造成张万军死亡、张玉花受伤,后弃车逃逸。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陈建军不服一审判决,认为量刑过重,上诉至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庭之前,陈三奇审判长组织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详细研判,并针对该案属过失犯罪的特点,分别征询了被害方、被告方意愿以及检察机关意见,化解矛盾。庭审中,陈三奇审判长带领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对上诉人和被害人方达成赔偿协议以及被害方出具的谅解书进行核查和确认。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重点围绕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上诉人陈建军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提交悔过书。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重点突出,秩序井然。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