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3月9日,渑池县法院果元法庭法官采取庭后调解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债务纠纷案件,挽救了昔日一对好朋友濒临破裂的友情。
2009年3月3日被告刘志强在原告张建玉处借款一万元,双方约定于2009年7月3日以前还清,如若逾期不还,按千分之一计算利息。约定到期后原告张建玉多次向被告刘志强催要,一直未付。为此,两好友反目成仇,为讨要欠款,原告张建玉遂诉至法院。
渑池县法院果元法庭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但庭审中双方各持己见,达不成协议。于是庭审后,法官考虑到该案的具体情况,决定先从被告刘志强处入手调解。法官先跟刘志强讲述了拖欠他人借款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以及对其个人信誉产生的不良影响。然后与刘志强谈起了原被告双方的好友关系以及拖欠借款对张建玉造成的伤害。刘志强态度缓和并当即表示自己的行为确有不当之处,愿意和张建玉好好商谈。随后法官与原告张建玉悉心交谈,原告张建玉的情绪逐渐平复。于是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一到意见,由被告刘志强于2010年3月25日前给付原告张建玉9000元。原告张建玉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调解协议达成后,两位昔日好友的手紧紧的握在了一起。看着原被告相携而去的背影,法官的脸上露出了舒心的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