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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电视台《走进法庭》栏目走进渑池县法院拍摄家事案例

  发布时间:2016-10-13 16:27:18



    10月12日,河南电视台《走进法庭》栏目组一行4人再次走进渑池县法院,对该院的两起家事审判案例进行了全程庭审拍摄,并现场采访了案件当事人。

    庭审一:上午8:40,马某某诉郭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在该院7号审判庭开庭审理。

    原告诉称:我与被告郭某某经媒人介绍相识。于2015年8月6日按农村习俗举行订婚仪式,当天经媒人手给被告23600元,8月7日,回媒又付给被告11600元,8月21日又付给被告10000元。订婚未经媒人手又花费8060元,共计53260元。2015年农历11月份我全家商定办理婚姻大事,遂通过媒人进行了多次磋商,但被告提出多种理由,必须买房买车,否则拒不按好结婚。因条件有限,被告又不让步,更拒不退还彩礼,多次上门调解无效。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退还彩礼53260元。该案经庭审查明事实后,承办法官通过庭审和庭外两次耐心细致地调解,使双方当事人的争议逐渐缩小差距。承办法官面对栏目组人员信心满满地说:我们还要继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争取案件调解结案,重续双方当事人同乡同村之情。

    庭审二:上午11:00,赵某诉李某探望权纠纷一案在该院4号审判庭开庭审理。

    原告诉称:2012年5月25日,我与被告李某登记结婚。2016年4月1日,双方因感情不和,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协议约定婚生女儿李某某由被告抚养。我有探望权利。可离婚后,我多次找被告要求探望女儿,被告及其家属千方百计拒绝阻止。打电话也不接,甚至将我手机拉黑,拒绝履行离婚协议。无奈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每月第一周周日上午8时至下午18时和逢年寒、暑假与女儿共同生活15日及被告李某协助其行使探望权。该案经开庭审理和庭外调解,被告认识到原告对女儿有法定的探望权,但双方对探望时间和地点等还存在争议,当庭没有调解成功。据承办法官介绍:接下来,法庭会根据既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继续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力促案结事了。

    《走进法庭》栏目组人员对该院法官在家事审判案件审理工作中所付出的辛勤努力和为民情怀表示赞赏,同时表示回台里后,会抓紧时间制作完成并及时予以播放。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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