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三门峡中院根据河南鑫华矿冶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闫昌军的申请,裁定受理了河南鑫华矿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该案为三门峡市首例破产重整案。
据了解,河南鑫华矿冶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28日,注册资本1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铅的冶炼及其副产品的回收,金、银、铜、铅、锌、铁的购销,员工1000余人。2010年,该公司的铅富养闪速熔炼工艺被国家科技部列为国家"863计划"示范工程建设项目,获得支持项目资金720万元。该工艺原料适应性强、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实现了资源综合回收,属重大技术创新。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学会给该公司铅富养闪速熔炼技术装备及产业化颁发"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一等)"。2012年,被国家发改委列为国家低碳技术创新产业化示范工程,支持项目资金2000万元。项目投产后,受投资大、试产周期长、流动资金严重不足等影响,河南鑫华矿冶股份有限公司陷入严重债务危机,于2014年9月被迫停产。
2015年以来,在灵宝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关注下,在河南鑫华矿冶股份有限公司大部分债权人的大力支持下,河南鑫华矿冶股份有限公司大部分债权人达成了该公司通过重整复苏的共识,债权人闫昌军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河南鑫华矿冶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破产法规定的重整条件,具有重整价值,裁定受理了债权人闫昌军的重整申请。该案成为三门峡市首例重整案。
近年来,三门峡市两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破产程序在淘汰落后企业、化解过剩产能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企业资金链断裂,但产品适销对路、市场前景广阔的,积极通过重整、和解促进企业债务重组,解决债务危机,帮助企业轻装上阵;对技术水平底、发展前景差、环境资源消耗大而不宜再保留的"僵尸企业",及时进行破产清算,加快审理,防止因迟延清算导致企业价值减损或灭失。今年以来,共受理各类各类破产案件5件,较去年同期上涨500%,该5件目前均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