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灵宝市人民法院2009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39件699人,其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65件,55件附带民事部分均调解结案,调解涉案标的36.7万元,已履行32万元,履行率达 87 %,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率达84.6%,所调解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取得了被告人认罪自愿赔偿、被害人获赔谅解、息诉的良好效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辖区的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以人为本促调解。该院对每一起附带民事案件都做到耐心、细致,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事先了解被害人的实际损失、对赔偿的心理预期、是否愿意谅解被告人等情况,在调解中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体谅、理解对方,通过多种渠道做被告人家属的工作,促使被告人家属代行赔偿义务并当场兑现赔偿金,实现法律效果与当事人满意的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二、借助外力巧调解。该院在制作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同时,采取“判前调解”,充分发挥代理人、律师的作用,借助当事人的亲朋好友、村干部、有威望的人做思想工作,把对案件的一些法律规定适度地传递给中间人,促使矛盾双方“对立到缓和”、由“缓和到和谐”,最终通过他们做工作使双方意见一致,调解结案。
三、立体调解促和谐。该院充分运用“吃透案情依法调解、换个角度巧妙调解、借助亲朋促进调解、时机成熟兑现调解”的工作方法,实行案件承办人、庭长、主管院长多层次、多角度“级次调解”工作制度,建立了“审前调、审中调、审后调”的“全程调解、全员调解”的立体调解工作机制。在法定审限内,把调解工作贯穿到刑事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和谐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