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原本都是到河南灵宝打工的异乡人,碰巧租房住邻居,闲时喜欢在一起喝酒、聊天,相处较为融洽。谁知某天两人喝了快十斤白酒后,发生言语冲突,一人持板凳将另一人打伤致死。日前,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
2016年5月28日晚上,被告人杨某虎与被害人侯某在灵宝市故县镇侯某租住屋内喝酒。当晚十时许,二人酒后因琐事发生争执,杨某虎持木凳多次击打侯某身体头部、背部等处,致侯某受伤,后侯某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案发后,被告人杨某虎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待。经法医鉴定,侯某系被他人用钝器击伤头面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据被告人杨某虎供述,案发当天,其与被害人一起喝了快十斤白酒。民警勘察现场发现现场有“某江家园”空酒瓶六个,其中一斤装的四个,三斤装的两个。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杨某虎提起公诉,被害人侯某的亲属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