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喜事放炮庆祝是很多地区人们的风俗,但放炮这种带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也成为了许多纠纷的源头。这就提醒人们要保持安全谨慎的态度,不要将喜事最终变成祸事。
2014年4月19日,李小明家建新房举行上梁封顶仪式,张小宝前去帮忙。上梁结束后张小宝从李小明家拿走几个“二踢脚”礼炮在李小明的院外的空地上燃放礼炮时,炮子在燃放过程中倒地,水平方向冲出去将站在附近埝下的王丽丽右眼炸伤。王丽丽遂立即住院接受治疗,其出院诊断医嘱为:“1、右眼球爆炸伤、右眼内容物脱出;2、右眼下泪小管离断;3、右眼眼睑软组织皮肤裂伤;左眼屈光不正。”后王丽丽将李小明、张小宝诉至法院。经河南科技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王丽丽的损伤为七级伤残。王丽丽的经济损失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交通费、住宿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伤残器具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14520.32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张小宝无偿为李小明提供帮工,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使王丽丽受伤,李小明作为被帮工人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张小宝在燃放礼炮时,未能谨慎操作,确保周围群众的安全,其对本案的发生存在着重大过错。据此法院最终判决,由李小明承担本案40%的赔偿责任,张小宝承担本案6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