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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中院妥善审判涉及环保合同纠纷案实现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10-03-22 14:59:48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近日三门峡中院民一庭所审结的义马某电力公司与某污水公司供水合同纠纷案的一审判决生效,双方不上诉。这起历时四年、媒体等多方关注的案件经三门峡中院的审判实现了案结事了。

    义马某电力公司与义马某污水公司于2005年3月份签订供水协议,污水公司将经过污水处理后的中水供给电力公司作为生产用水,以节约义马市区的新鲜水。后由于电力公司未按约定的期限使用供水,给污水公司造成了损失,污水公司遂于2006年11月28日向本院起诉义马某电力公司,要求赔偿2006年4至12月份的损失。本院一审判决原告胜诉,被告上诉后河南省高级法院维持原判。而后义马某电力公司以污水公司将来可能无法供水为由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污水公司为此再次起诉要求电力公司赔偿2007年的损失。上述两案判决后,电力公司均上诉。后河南省高级法院将该两案发还本院重审,而后又将二审已生效的判决也予以撤销,发还重审。在重审时,《人民日报社》驻河南记者站的记者对此案予以跟踪关注,先后两次到本院了解情况。电力公司同时还给市里有关领导写信反映情况,相关领导也对此案予以关注,要求依法公正审理。在重审过程中,合议庭高度重视,庭审前后数十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并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最终虽没有达成调解协议,但通过沟通,使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的处理都有了一个理性的期待,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经合议庭合议并报请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对三个案件作出了公正的判决。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不上诉,现三个案件的判决均已发生法律效力,双方都在积极协商履行问题。这起历时四年的三起纠纷终于得到了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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