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3月22日,三门峡中院召开会议,要求各基层法院在3月底前务必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司法的有效途径,是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长远之策。为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三门峡中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组织领导。中院要求各基层法院要切实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使用。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的要及时换届选任。人民陪审员总人数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补选。确保各院人民陪审员的总人数不低于本院现任法官人数的二分之一。确保把群众威信高、品德好、能力强的各界人士充实到人民陪审员队伍。各院要积极配合同级人大常委会完成人民陪审员的任命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参与审判活动的相关经费保障。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参与审判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