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灵宝市人民法院民二庭为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在受理案件时,将案件跟踪卡同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一并发放给当事人,接受其监督。同时,在案件审理的各个阶段发放提示函,督促承办人如期结案,出事当事人服判息诉。
在受理案件后,该庭向承办法官发出廉政提示函,提醒和督促干警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针对重大疑难案件、诉讼标的为50万元以上的案件一方当事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案件、一方当事人为残疾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案件、有不案定因素的案件、新类型案件、领导交办的案件、其他认为应当跟踪的案件等八类案件适用案件跟踪卡制度,在跟踪卡上载明案件承办人、庭长电话、举报信箱等信息,以利于当事人询问案件进度或者举报违法行为。
在审理阶段,针对那些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发出提示函,要求适用简易程序,成立速裁室,由一名经验丰富的审判员和一名专职书记员组成,设立统一的庭审笔录格式和调解书格式。根据案件情况,对适合巡回审判的案件,发出提示函,到当事人所在地开庭审理,并所调解机制贯穿于民事案件的各个环节,努力促成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在审理涉及国有大中型企业案件时,针对企业内部存在的问题,发出提示函,让其予以改正。
在案件合议阶段,针对重大疑难案件,让合议庭成员各抒已见,合议庭成员之间互相监督、互负责任,对于即将到审限的案件,要提前半个月发出提示函,督促其尽快结案。
在案件审结后,提示承办法官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让其尽量服判息诉,对于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提示当事人及时申请执行,以免丧失强制执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