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义马市法院快审快结拖欠44名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0-03-25 16:18:09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开始后,义马市法院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带着深厚的感情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于3月22日审结44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支持了44名农民工要求支付54250元工资的诉讼请求,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农民工合法利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7年7月,包工头孟书停召集李希保等29名农民工在洛阳市隆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义煤集团千秋煤矿棚户区改造工地安装水电暖,经孟书停和农民工结算,欠工资37527.5元。同时,孟书停还召集张涛等15名农民工在河南省鼎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义煤集团永兴公司棚户区改造工地安装水电暖,经孟书停和农民工结算,欠工资16722.5元。工程结束后,孟书停以承包的工程亏损为由不支付农民工工资。44名农民工遂将孟书停、洛阳市隆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河南省鼎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起诉至义马市法院。

    在3月份进行的 “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中,义马市法院将这44起案件作为重点,集中精干力量进行审理,党组书记、院长董书军要求一个月内将此案审结。3月2日,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结束中,合议庭主持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由于包工头孟书停分文不愿支付民工工资,合议庭把调解重点放在河南省鼎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洛阳市隆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议庭首先指出,河南省鼎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洛阳市隆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的规定,其应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然后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做两个公司代理人的思想工作,向其讲明利害关系,告知其农民工在其工地付出了辛苦劳动,却无法及时得到应有的回报,44名农民工指望这点工钱为子女交学费、为家人买米面油。经过多次调解,两个公司同意先为44名原告支付7000元工资。为便于案件的审理,44名农民工委托代理人张海峰表示愿意撤回对以上两公司的起诉。对此情况,合议庭及时向董书军院长进行了汇报,董书军院长当即决定召开审判委员会,对该情况进行讨论。经讨论,审判委员会认为,44名农民工分布河南、四川各地,44名委托代理人张海峰无法及时就是否撤诉与44名农民工进行沟通,不能确认张海峰的撤诉申请代表了全部农民工的意思,并且,允许撤诉不利于保护44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审判委员会决定不予准许撤回两个公司的起诉,判决孟书停偿还拖欠的44名农民工工资54250元,两个公司对此负连带责任,两个公司已交的7000元暂予以扣押,待判决生效后兑付44名农民工。

    审委会结束后,民二庭放弃3月20日、21日周六周日休息时间,加班制作该44起案件判决书440份,于3月22日一上班进行了宣判,在一个月内将此案审结。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堤路北路与上官路交叉口(邮编472000)  
电话:0398-2967227   
您是第 74836638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