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你们5人做为公职人员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将被停薪、停岗,甚至停职,并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请你们想想由此带来的严重后果。”这是渑池法院执行局干警对5名长期拖欠不归还银行贷款的公职人员再一次释法明理,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郑某等5人看到法院动了真格,惧怕身陷囹圄的严重后果,终于和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渑池支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书,郑某等5人承诺2017年1月20日前还清所欠银行贷款。
2013年2月,郑某在中原银行渑池支行借款50万元,董某等4人在借款合同中做为保证人书面承诺承担连带责任。郑某等5人中,有的是单位领导,有的是国家公务人员,有的是教师。借款到期后,中原银行渑池支行多次催要,借款人郑某偿还本金5万元,其余款项迟迟不还。无奈,中原银行渑池支行向渑池县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12月12日,渑池县法院判决郑某等5人,10日内偿还中原银行渑池支行借款45万元及利息。面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书,郑某等5人还是我行我素,拒不履行。2016年5月,中原银行渑池支行向渑池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6年7月,渑池县法院冻结郑某等5人工资及住房公积金。渑池县法院执行局干警也多次约见郑某等5人,要求他们认真履行法律义务,赶快还款。郑某等5人互相推诿,拒不履行还款义务。2016年12月,中原银行渑池支行向渑池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郑某等5人拒执罪。
慑于法律权威,郑某等5人在渑池县法院的主持下,和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渑池支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16年12月29日向中原银行渑池支行交付执行款15万元,承诺2017年1月20日前还清所欠银行贷款,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渑池支行遂撤销了刑事自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