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因犯诈骗罪于2016年1月2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在社区矫正期间,陈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35000元付款义务,被申请执行人彭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陈某某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拒绝报告财产情况,被陕州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22日决定司法拘留十五日。
在拘留期间,陕州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及三门峡市拘留所的管教民警,给陈某某讲解了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轻则拘留,重则判刑的法律后果,并且明确告知陈某某,其正在诈骗罪的缓刑考验期间,如司法拘留后仍拒不执行,不仅要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还要撤销其缓刑,陈某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在拘留所内打电话联系其亲戚朋友凑足了35000元标的款交到法院,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为此,陕州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其提前解除司法拘留。但事情还没有完,陈某某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被拘留的事情,被负责陈某某诈骗罪缓刑期考察的陕州区司法局获悉后,该局已派人调查核实,后续很有可能对陈某某撤销缓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打击“老赖”,多管齐下,这就是“老赖”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