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义马法院在再审审判中推行“五法”调解,积极化解纠纷,促使当事人案结事了。该院调解中的 “五法”是:
一、以案解怨法。对某些一房多卖、以房抵债、连环债务等案件,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复杂,积怨较深,可能引发多起官司的情况,法官深挖纠纷源头,着力调解,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做到调解一案,解决一片。
二、成本核算法。对某些不惜血本打官司,或打“气”官司的当事人,采取帮助其分析诉讼成本的方法晓之以理,劝导双方换位思考,化解心中怨气。必要时引导当事人立于法官角度思考,合理衡平利益关系;主持当事人直接或限期兑付,以减少执行成本,达到圆满解决之功效。
三、旁征博引法。法官引导当事人析法明理,为子女的利益、亲子关系和当事人新的合作奠定良好的基础。明朝“千里捐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的故事,也被法官多次用于调解邻里关系案件之中。
四、圆桌协调法。对婚姻家庭案件、邻里纠纷,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案件,利用圆桌法庭进行调解,充分利用和调动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友情,化解矛盾,解决纷争,尽力维护当事人和睦,减少当事人“对簿公堂”的压力。
五、因时就势法。因时而调,因势利导。一方面倡导诚实信用,维护公平正义,另一方面把握当事人厌诉和缩减成本心理,把握住调解的最佳时机,将调解与判决并举,促成案件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