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范法官是法官群体的骄傲,是法官们的榜样,是法官群体的至高荣誉,三门峡市法院2016年度模范法官们以精深的法律素养和高超的办案技巧,淳厚的百姓情怀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化解矛盾、定分止争,默默奋斗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第一线,全心全意为基层百姓排忧解难,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的认可、赞誉,铸造了一件件精品案件,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和正义,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本期模范法官事迹向大家介绍追求社会效果,调撤能手——景志贤法官
景志贤 1989.3 以来历任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近年来,景志贤法官多次被评为月、季办案标兵、半年办案标兵。始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减少申请执行诉累,调解所结的案件均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较好,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
2014年3月以来,共审理一、二审案件182件,民商事一审案件35件,调撤率达到了60%以上,无一瑕疵案件或错案。另参与合议470件。审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湖滨支行与被告渑池县武夷实业有限公司、任连江、唐德丽、李淑萍、高作治、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开庭审理时,认真归纳争议焦点,悉心听取各方意见,庭后,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细致的释法明理,经过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最终使双方将这起近1500万元标的额的案件,被告及时履行了还款义务,减少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此案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较好,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
特别是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景志贤法官高质量地审结了一批侵犯网络著作权纠纷等新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为促进科技进步和保护自主创新做出了贡献。
办理案件注重社会效果,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升自身各项能力,努力做一名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忠诚、干净的一名法官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