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权利案件的审查工作,更深层次的推行阳光司法,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度,陕州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在审查行政机关据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决定是否合法的一种司法听证制度。选取有代表性的、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环境污染案例与3月27日下午首次引入听证审查制度,充分体现人民法院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审判宗旨。此次非诉行政案件审查听证会由行政审判庭主持,申请单位陕州区环境保护局和被申请人陕州区某石料厂负责人及陕州区政府法制办、安监局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了听证。
近年来,随着普法的不断深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强制执行的矛盾越来越多。因此,加强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申请的审查越来越重要。之前根据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此类申请的审查是书面的审查,由于材料的提供者是行政机关单方做出、单方提交,可能存在材料不齐全、不完备甚至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人民法院对该类申请依法进行听证程序能够切实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这不仅是行政执法中程序正当原则的要求、更是人民法院依法审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具体实践。
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前者如公安机关对某居民的违法行为决定拘留五日,在决定书送达后,即将其送交行政拘留所予以执行的行政强制行为;后者如环境保护局对某违法企业处以五千元罚款,该公司不予缴纳,环境保护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立案后经过审查予以执行,强制该企业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执行行为。我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
听证会期间,行政审判庭针对《行政执行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提供的五种材料及行政要求,对程序、处罚事实等是否符合强制执行的条件等方面进行了面对面的举证质证,逐项在听证会上提交并一一听取被执行人的意见,对送达、催告的等程序,尤其是被执行人的意见、执行标的情况审查、做到行政处罚决定有法有据,送达催告合法适当,申请材料齐全规范。公开公正听取意见,合议后做出决定,使得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依法得到保障,准予强制执行;不准予强制执行的行为,缺陷和不足明明白白,其行政行为受到监督,被执行人清清楚楚,双方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