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今春以来,义马院改进工作方式,坚持以“便民、利民、护民”作为“三农”案件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义马实际,该院联动新设的两个社会法庭,根据具体案件发展情况不定点、不定时设立了地头法庭、假日法庭、上门法庭等多种形式的“便民法庭”。通过在田间地头流动办案,为老百姓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保证他们不因打官司耽误农业春耕生产的时间,通过大量适用巡回、简易快速的审理,将涉及“三农”的纠纷,消化在村庄、社区。减轻了当地老百姓的诉累。
2010年4月1日上午,义马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通过田间地头调解,现场调解解决了原告刘艮莲与被告义马市苗元村陈家哇组,被告陈来庆、陈红伟、、陈金堂之间的三起责任田承包纠纷案。2010年初,原被告之间纠纷,经村、乡多次调解无效后向法院起诉。承办人多次现场勘验,调查走访村干部,查阅乡土地所原始档案,找同村邻居座谈,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情、理、法并重倾心用情调解,最终使诉讼原告同意因全外迁而放弃对3.5亩责任田的耕种,三被告各向原告补偿5000元。让困扰四个家庭,长达五年之久的纠纷得以彻底解决。